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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市民今年5月购买裕发新城房子 费用从去年起算 | |||||||||||||||||||||
http://ms.dbw.cn 2009-07-06 10:05 东北网 于殿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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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7月6日讯 近日,本网接到网民赵女士的投诉称其今年5月购买了哈尔滨市裕发新城小区住房,取钥匙时,开发商让其交纳去年11月至今年11月的物业费及包烧费,否则不给钥匙。赵女士只得交费。但她认为,虽然自己在去年8月交了购买住宅的定金,但并没有入住,开发商凭什么让自己支付这些费用? 据赵女士介绍,去年8月她看好了裕发新城小区10号楼3单元5楼一套住房,并交了2万元的定金。今年5月19日,她到小区售房处交齐15万余元的房款。5月22日领钥匙时,开发商让其交纳该房去年11月至今年11月的物业费及包烧费2300余元,否则不给她新居钥匙。她说,刚购买了新居,2008年至2009年的供热期自己并没居住,凭什么要交这笔费用。但开发商表示,既然去年8月她交了定金,就视为购买了该房,因此物业费及供热费就应从去年算起。为了得到钥匙,她只好就范。 律师:业主买售商品房物权转移应当以交钥匙为根据,即以进户为起始点,物业费、包烧费和其他费用宜应从起始点开始计算。交定金的行为是一种对购买房屋的保证行为,不是房产的交付行为。交付定金只能引发不履行时不予退还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行为,并不是交纳物业费、包烧费和其他费用的依据。对于被迫交纳的费用,如不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交纳的,可要求退款或冲抵将来应交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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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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