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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遭遇免责条款 车主撞入保险“盲区”
http://ms.dbw.cn   2009-06-25 11:26    东北网-新晚报    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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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5日讯 目前根据国家规定,车辆上道前都要投保交强险,且大部分车主也会为车辆投保一份商业保险,其中通常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主投保愿望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保证车上、车外的人员都能获得及时、足够的医疗救治赔偿。但是记者近日调查哈尔滨市一些车险理赔案例发现,一些车主虽然每年花费数千元投保多种车险,却没能让自己、家人甚至车上的乘客在事故后获得到赔偿。

  拒赔一

  自家车相撞

  5月16日,李先生驾驶自家丰田车欲从车库离开,不慎撞到了自家停在旁边的另一辆奥迪车。李先生为两辆车都投保了交强险和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事故认定,当日李先生驾驶的车辆属于全责。但保险公司提出,只能对李先生驾驶的车辆进行理赔,被撞的车不能理赔。理由是,被撞车辆的被保险人也是李先生,按照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不属于“第三者”的范围内,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都不能理赔。

  拒赔二

  本车乘客被撞伤

  2008年6月,姜女士带孩子驾车出游,路中不慎撞到了大树上,致使孩子的头撞到车门上,造成轻微脑震荡,花费医疗费500余元。姜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查看了姜女士的保单,发现姜女士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保险公司仍提出,车上人员不属于她投保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理赔,车上人想获得赔偿必须投保乘客险。姜女士质问保险业务员:“为什么投保前没有告诉我免责条款,谁能想到保险连车上的孩子都保不了?”

  拒赔三

  车主撞了自家人

  2007年3月13日傍晚,木兰县司机胡先生的车在路上抛锚,他的母亲下车推车时,车突然打滑把母亲撞倒后不幸被轧死。胡先生悲伤悔恨之余,想到自己为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他可以拿到5万元以上的死亡赔偿来安葬母亲。保险公司告诉他,保险合同中约定了“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排除在第三者赔偿责任的范围”,因此不能对胡先生的母亲做出死亡赔偿。胡先生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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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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