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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致信东北网:居民使用公共走廊热费分摊是否合理 | |||||||||||||||||||||
http://ms.dbw.cn 2008-12-05 10:59 东北网 赵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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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热是一种商品,具有等价交换的属性。如果居民需要在楼梯、走廊等共用部位供热,物业服务部门必然要收缴热费。如果居民不需要在共用部位供热,物业服务部门就不能硬性摊派,更不能强买强卖。其二,必须以居民的认同度为标准。民意调查显示,98%的居民对公共面积收取的热费持反对态度。认为公共面积不是居民产权,也不能等同于居室。居室和楼梯间散发热量大不相同,如果硬性收缴热费,那么,也应该有一个收费标准。据业内人士透露,涉及到公共面积收费问题,必须由价格主管部门来定价。从目前情况看,物业服务部门收缴的公共面积热费,尚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所以,居民不愿交纳这笔公摊费用也在情理之中。其三、物业服务部门不能重复收费。2008年《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九条,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已列入物业服务成本。如果物业服务部门再将楼梯、走廊等运行设施费用分摊到居民头上,明显不在情理。如果强行收费,就是打着上级文件搞摊派、乱收费。 供热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如果供热问题解决好不好,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诚望有关职能部门和供热管理部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克服那些不适应、不符合的做法,从关注民生入手,制定出台符合民意的政策法规。 大自然小区居民:走廊收费不合理物业:没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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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隋洪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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