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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望奎县11业主购明馨园小区商品房遭遇面积"缩水"
作者: 陈显春 来源: 东北网 频道主编: 彭佳丽 2015-02-13 09:57:57

  东北网绥化2月13日讯(记者 陈显春)近日,绥化市望奎县明馨园小区11位业主向东北网反映,他们购买该小区商品房后,发现实际面积与购房收据面积相差8平方米左右,超出了国家规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数倍。开发商承诺退还超出部分的房款,可一个多月过去了,事情仍未得到解决。

  单元楼层测绘面积。东北网记者 陈显春 摄

  11位业主均为全款购买了望奎县明馨园小区10号楼和9号楼的商品房。小区业主周百长告诉记者,他在2013年购买了该小区10号楼5单元的一套商品房,购房收据上的面积为76.88平方米(注:建筑面积)。另一位业主王双购买的是该小区9号楼6单元的一套面积为76.88平方米商品房。

  “2014年11月份,我们才从其他贷款购买房屋的业主那里得知,银行现场测绘时,发现实际面积与购买的面积不符。”王双说。

  因为交的是全款,还未到房产局办理产权证的时候。这一发现,令11位业主对自家房屋面积是否相符产生了怀疑,为此,他们特意委托望奎县信达房产测绘队进行了实地测量,发现其房屋面积严重“缩水”。信达房产测绘队隶属于望奎县房产住宅局,其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测绘结果准确无误。

  业主王兴辉说:“对两栋楼测绘的结果平均面积为68平方米(注:建筑面积),也就是说我们多花了8平方的钱,按每平方2500元均价计算,一套房子多花了近2万元。”

  2015年1月份,经相关部门协调,明馨园小区开发商——望奎县住建局招商引资企业大庆兴兴地产经理李明刚找到11位业主,对他们承诺说,一定会将超出面积的钱退还给他们。可是,时至今日,开发商仍未履行承诺。

  对此,业主王双说,开发商不讲信誉,欺骗了业主也就算了,可是多收的钱退回来都这么难。“我们都是普通百姓,买房的钱攒了大半辈子,住上楼房本是高兴的事,可开发商侵占了我们的血汗钱。”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大庆兴兴地产经理李明刚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房屋确实存在面积不符的问题,他曾答应过11位业主退钱的事,但因企业没钱,这事一直没能落实。他认为,目前解决该问题有两个途径,一个是给11位业主一套房子,卖了以后变现均分;另一种方案是,等将来办理产权证时,由其负责缴纳税费顶替多出的房款。

  东北网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