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这片平房区的居民多被“通力家园”套牢了房产证。
一纸诉状递法庭 要证等于“赎命”
最急切要回自己房产证的,是刘宏彬与王洪波夫妇。
刘宏彬家306平方米的平房,签了置换275平方米楼房的协议。其中,包括两户住宅和一个小车库。同时约定,开发方免去刘宏彬家一户房子的所有费用。
一年前,刘宏彬被查出患了尿毒症,需要经常透析。家里的积蓄花光了,还高息抬了很多钱。原本以为楼房建成了,可以把楼房卖出去抵债,岂料迟迟不开工。村民说,在签协议前,王玉双曾收购了几户人家的房子。王洪波也想把房子卖了,给丈夫治病。本来已有人要收购,出价90万元,但房产证不在自己手里,无法交易。
多次索要房产证未果的情况下,王洪波以房产证丢失为由,补办了一份房产证,但又因“此房已与开发商签订置换协议,无法交易”,未能交易成功。
2014年8月21日,刘宏彬夫妇给“肇源县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了一份《解除合同通知》,要求对方于收到通知5日内返还房产证。对方并未回应。
2014年10月,刘宏彬夫妇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并于同年12月向法院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肇源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已两次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王洪波说:“都说打官司很麻烦,幸亏没拖一年两年的,否则我家那口子的病可怎么办?”
去年,邻居盖了违建展厅,家里居住环境受影响,刘宏彬夫妇被迫在外面租房居住。现在,债主讨债,房子无法出售,让刘宏彬一家陷入困境。王洪波是哭着向记者讲述她家遭遇的。她还说:“我们现在要回房产证,不只是维权,更是在‘赎命’。”王洪波现在不但要照顾刘宏彬生活起居,还得去饭店打工赚钱。
刘女士家门上的“出租”已贴了两年多,房子仍未租出去。
建设局称无此项目 律师称《协议书》或涉嫌诈骗
“肇源县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在原来的办公地点办公,现在居民也没办法找到这家公司及王玉双本人。
2月9日14时,记者来到肇源县建设局,经门卫告知,一位刚准备出门的女士为该局副局长。记者以居民身份,向其询问王玉双签订《协议书》的“通力家园”是否还能改建,她回答:“以后改不改建我不知道,但到现在为止,那里并没列入棚户区,不可能改建。他与你们签的合同,是他个人行为。”记者向其反映,数十户居民无法要回房产证,希望该局能给出份证明,写明“通力家园”的《协议书》涉及的房屋非棚户区项目,以便居民向法院起诉维权。该副局长说:“出证明应该可以,或者起诉后,你们申请让法院来取证。直接给你们开证明,不符合用印制度。回头我向局长汇报,商量一下这事儿怎么办,他现在不在局里,去开会了。”
针对此事,新闻传媒集团法律顾问沈正雪律师分析,这份《协议书》签得很详细,属于主合同。如果这些居民居住的平房区并非棚改区,无改建项目的话,那么肇源县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这份合同,从民事方面来说,存在根本性的违约,不但要承担违约责任,无条件归还居民的房产证,还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沈律师还说:“严重地说,从刑事方面分析,这份合同可能涉嫌诈骗。”对于居民担心的“对方迟迟不归还房产证,是否会抵押贷款”,沈律师说:“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那么对方的行为就可以确定为诈骗了。”
另外,对于刘宏彬夫妇提起诉讼却未收到判决一事,沈正雪律师说:“按照诉讼程序规定,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内下判决,普通程序六个月。时间不是从开庭时间算,而是从立案时间算,相信他们快收到判决结果了。”
一审判决开发商败诉 应立即返还有关证件
2月26日,王洪波向记者反馈,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她胜诉了。
王洪波将判决书发给记者。从判决书的被告辩词看,被告向法庭辩称:“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置换协议合法有效,该协议正在履行中,不存在解除事由,该协议应当继续履行。该棚户区改造工程各项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被告方在庭审后,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已办理完成的部分手续。因此,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置换协议后,被告一直未进行施工,原告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符合法律规定。
肇源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3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肇源县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将二原告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返还。案件受理费、实际支出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
虽然证件还没拿到手,但王洪波已放宽心了。她说:“这判决书年前就下来了,是我今年收到的最好的新年礼物。虽然听说被告方可能会上诉,但也算有个盼头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