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台预付卡合同模板 规定“商家停业应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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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活报
频道主编: 曲慧
2017-05-04 15:33:48
预付卡钱没用完商家就跑路了;办预付卡后商家没有履行承诺,想退卡却退不了……近年来,预付卡消费纠纷时有发生。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了《哈尔滨市预付款消费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家停业提前告知消费者、预付卡变更使用方法需经消费者同意等进行了明示。
据介绍,预付卡是从事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发行的预付凭证。记者在示范文本中看到,示范文本要求商家列明预付卡的消费项目、期限、使用范围、预付卡金额及付款方式等内容。当消费者预付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次消费,消费者可以现金补足,并一次性享受原折扣。消费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金额的,可向商家要求延期,双方可协商重新约定使用期限、优惠幅度等内容。同时,商家可以调整服务价格,但必须对调整幅度超过何种程度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退卡的内容列明其中。
此外,如预付卡遗失,应由本人及时向商家挂失,商家应为消费者补办新卡,消费者承担新卡的工本费。因消费者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消费者自行承担。由消费者原因造成消费卡损坏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可持旧卡向商家办理换卡手续,消费者承担新卡的工本费。商家应限定一个具体日期,提前告知消费者门店关闭、转让、合并、搬迁的情况,并做好消费卡内余额的善后处理。因商家原因终止、变更消费卡使用的,应得到消费者的同意,如消费者不同意的,商家应按消费者实际购买时支付的费用,扣除享受优惠幅度后的消费额,全额退还卡内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