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饮料、焙烤食品和乳制品等7类食品6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抽检肉类及其制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本次抽检的产品包括畜肉、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速冻调理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加工单位、产品、被抽样单位和不合格指标为:大庆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由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庆万达广场店销售的牛后腿股肉,检出地塞米松超标。由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杨生屠宰场生产加工,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万达店销售的牛上脊肉(牛上脑),检出地塞米松超标。
不合格产品信息
1、大庆市龙大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名称: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庆万达广场店
样品名称:后腿股肉(牛肉)
规格型号:散装
生产日期:2015-09-23(购进日期)
不合格项目:地塞米松
检验结果:4.44μg
标准值:≤0.75μg
2、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杨生屠宰场
被抽样单位名称: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万达店
样品名称:牛上脊肉(牛上脑)
规格型号:计量称重
生产日期:2015-09-21(购进日期)
不合格项目:地塞米松
检验结果:1.37μg
标准值:≤0.75μg
地塞米松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之一,有抗炎、抗休克、抗过敏、抗毒素等作用。养殖环节用药管理不严或者不科学,超量使用或没有严格执行休药期将造成地塞米松残留超标。人们长期食用含低剂量地塞米松的动物性食品,可能会在人体内蓄积,干扰人体的激素分泌体系和其它正常代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4月30号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