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要离婚 妻子为收集证据租套房拍照一个月
作者: 来源: 大庆网 频道主编: 彭佳丽 2015-12-25 10:16:42

  东北网12月25日讯 很多时候,夫妻关系走到尽头,情感消耗殆尽,双方就只剩下争夺财产了。我市有一对夫妻就遇到了这种问题,女方绝地反击,为自己争取到了大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丈夫提出离婚,妻子查出丈夫出轨证据

  5年前,梅兰与相恋多年的男友孙海结婚。起初,夫妻恩爱,琴瑟合鸣。后来,随着生活琐事的消磨,夫妻感情日益变淡。更令梅兰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初,孙海竟然向她提出了离婚。

  孙海说,两人在一起时间长了,没有激情了,婚姻没有继续维持下去的必要。听了这个牵强的理由,梅兰伤心欲绝,但她坚决反对离婚,凭着女人的直觉,梅兰感觉孙海有了外遇,因为孙海几天前以两个人争吵为由,搬出去住了,梅兰暗地里开始了调查工作。

  梅兰回想起,两个月前,她在卫生间里发现一根二尺多长的头发,可自己是短发,现在回想起来,可能是孙海曾经带别的女人回来了。于是,她买了一个录音设备,放到自家卫生间的隐蔽处。

  8月份的一天,梅兰发现录音设备里录到丈夫与一个陌生女人的对话。只听女人说:“这热水器喷头怎么搞的,上次我来还好好的呢?”孙海说: “这段时间和你在一起,我也不常回来,梅兰这娘们太懒,我不换,她就不知道换。”女人又说:“要不是你太抠了,连上浴池的钱都舍不得出,我何必这么偷偷摸摸到你家洗澡……”

  听了这段录音,梅兰确认,孙海在外有情人,于是马上决定离婚。

   析案:出轨只是离婚理由,与情人稳定同居才算过错

  “孙海背叛了自己,我要让他付出代价”,带着这个目标,梅兰于9月初,找到了黑龙江德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红梅,咨询自己在这场离婚大战中,怎样能够争取最大利益。

  王红梅说,婚姻存续期间有外遇只是离婚理由,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方指“稳定地与他人同居生活”,如果一方有这样的“过错”,离婚时对方有权提出赔偿,赔偿的方式可以在财产分割中折抵,虽然有这份录音,但法院未必仅凭这个证据认定孙海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方”,如果有证据证实孙海与别的女人稳定的非法同居关系,法院则有可能将他认定为“过错方”。

  梅兰开始跟踪孙海,她发现孙海在萨尔图区某小区与一女子同居。梅兰在这个同居屋的对面租了一套房子,用一个长焦距相机拍到孙海与女子同居的情况,一连拍了一个月。

  拿着一个月来的“战果”,梅兰向法院起诉孙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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