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美容院文眼线导致眼部烧伤
作者:
余春泽
来源:
三江晚报
频道主编:
彭佳丽
2015-12-24 11:20:33
东北网12月24日讯 自身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却非法给他人文眼线,导致对方眼部受到伤害,最终店主不但受到行政处理,还要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

张某开了一家生活美容院,赵某经常到张某的美容院做美容,赵某对张某也很信任。2013年年底的一天,赵某想让自己眼部漂亮些,在张某处做文眼线,虽然张某明知道自己不具备医疗美容的资质,但为了牟利她还是给赵某文了眼线。
做完后赵某感觉眼部疼痛难忍,张某急忙将赵某送到医院治疗,经检查赵某的眼部存在化学烧伤现象,入院治疗。
出院后,赵某找张某理论,可因为损失赔偿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拒绝赔偿。
张某的行为引起行业主管部门注意,卫生行政部门查实后认为张某的美容院经营范围是生活美容,文眼线作为医疗美容项目不在其经营范围之内,张某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为赵某提供有偿服务属于非法行医,因此对其进行了处罚。
随后因为经济赔偿问题,赵某又将张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文眼线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赵某受伤,存在过错,已构成侵权,应对赵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2015年,汤原县人民法院经过两度审理最终判决张某立即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市卫生监督所医政科工作人员称,“医疗美容院”和“生活美容院”首先从牌匾上就能够体现出差别。此外,医疗美容院必须获得行管部门审批下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还需获得医师证书,市民想要做医疗美容,应该在手术前查看美容院是否获得以上从业要件,否则就不应该冒险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