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在夜间 滥用远光成祸首
作者: 来源: 大庆网 频道主编: 彭佳丽 2015-11-04 11:15:19

  东北网11月4日讯 夜间行车,车灯就是眼睛,它的重要性不必多说,驾驶员都知道。但是,很多司机不良的驾驶习惯,却让车灯成为车祸的“祸首”,滥用远光灯的行为,让很多司机深恶痛绝,更是频频引发交通事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王健称,据近几年掌握的数据分析,夜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比白天大1.5倍,60%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发生在夜间,其中30%-40%的夜间车祸缘于滥用远光灯。

  前车之鉴

  夜间大灯“晃晕”新司机

  10月27日20时许,家住在东风新村的范女士开车去东风中学接孩子放学。行至纬三路时,遇到前方一SUV越野车开着大灯快速行驶。范女士几次晃灯示意对方关闭大灯,但对方毫不在意,晃得范女士眼睛都睁不开,不得不把车停在路边,进行躲避对方。

  家住在八百垧的李先生,驾驶证虽然考到手两年,但实际驾车上路没几天。10月15日晚,他从东风新村到八百垧时,行至南四路附近,对向车道驶来一辆拉运土沙的大货车,一路开着远光灯,会车时也没有转换灯光。

  由于对方的大灯太刺眼,致使李先生本身带眼镜的眼睛瞬间啥也看不见了,他下意识向右打方向,结果撞到路边的马路牙子,车辆保险杠被撞坏。

  “要不是有路牙石挡着,车子就掉进沟里了。”李先生说。

  交警讲法

  远光灯“滥用”危害极大

  王健警官说,根据这几年的事故来看,远光灯危害很大。

  他分析说,人眼在受到车灯强光刺激时,瞳孔由正常5—8毫米左右自动收缩为1毫米甚至更小,使进光量减少到原来的1/30以上,会车后由于瞳孔来不及回复,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致盲时间不同驾驶员时间也会不同,最快持续3至5秒左右的时间,在这数秒之间,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行人及前后来车的观察能力大大下降。

  另外,在郊区或偏僻地方,光线有限,驾驶员在夜间的视力本来就会下降,人眼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产生迟缓,如果对向车辆近距离再使用远光灯,很容易使驾驶员对来车错误判断车速和距离,以及车体的情况,而远光灯前面灯光很容易造成视觉盲区,车祸也就是这么发生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后面的车使用远光灯。很多司机不在意,觉得后车使用远光灯对自己危害不大,其实危害是一样的。

  后车使用不当远光灯,致使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反光光晕。3个光晕会缩小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如果此时想并线或转弯,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也是完全不可能的,从而致使盲区的产生导致交通意外的发生。

  特别提醒

  私改大灯年审难“过关”

  王健警官说,学员在驾校接受培训时,教练已经对学员教授过如何使用远光灯,在这里,还需要重申一下。

  只有在道路无其他照明设备,且对向无来车的情况下,才能使用远光灯。

  若在此类路况遇对向来车,在距对向车150米以内不用远光灯,改用近光灯甚至小灯。

  远光灯的另一作用是警示前车和对面来车,在这种作用下,通常只需要闪烁一到两下即可。

  预备超车时,应先打左转向灯,变道超车,在此过程中发现右侧车辆有变道意向时,可闪烁远光灯提醒对方注意。

  跟车行驶,若前车速度过慢,可闪烁远光灯提醒注意。对面来车侵占了自己车道时,可闪烁远光灯提醒其驶回自己车道。

  对于远光灯的使用,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机动车夜间在无路灯、照明不良或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有些车辆大灯特别刺眼,其实,这是到汽车维修点私自改装了疝气大灯。这种大灯不仅给自己和其他车辆上路带来交通隐患,也给自己检车带来麻烦。

  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不得加装、使用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等,部分车辆擅自改装了疝气大灯,在车辆的年度检验中是不会通过的。

  最后,王健警官说,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受到处罚。如果遇到有人乱用远光灯,应尽量使自己的视线远离明亮光线,减少眩光感,同时减速行驶,避让道路上的行人、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