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霸王条款存在的原因
其一,是信息不对称。经营者拥有比消费者更多的信息(包括专业知识),房地产商总是比购房者更清楚房屋的质量,保险合同中多有消费者难以理解的生涩词汇;经营者又总是试图夸大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如不实的价格折扣;同时,隐瞒对消费者不利的信息,如旅游景点和酒店的服务水准。因此,经营者就利用信息不对称,炮制了一系列“霸王条款”。纵观存在的“霸王条款”,属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产生的不在少数。
其二,是不确定性。在商品、尤其是服务提供的过程中,总会发生由不确定性引起的意外情形,如各种意外原因引起的航班误点,由此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经营者应当如何承担责任?许多格式合同都没有很好解决这个问题,每每遇到这一情形,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证。当然,要考虑双方合理承担,但更要充分注意到消费者处于弱势的事实。也就是说,由不确定性产生的不良后果,经营者理所当然地要多承担责任。
霸王条款的治理
为了从根本上打击霸王条款,一是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由全国人大制定专门法律,明确宣布各类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或可撤销。在立法未实现前,应先由工商总局联合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宣布相同或类似条款无效,或及时公布布典型案例,给打击霸王条款提供有效法律依据。二、对于占有垄断优势地位的房地产商、电信石油、零售超市等,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打击,并可从市场准入,行业自律等多方面进行遏制;三、鼓励垄断同行业中小企业或供货商成立自己的协会,形成与行业寡头平等博弈对话平台;四、对于同行业小规模终端商店,实行大规模的免税措施,鼓励其深入社区发展,形成更多市场选择。五、对于格式化合同,引入审查许可制度。所有格式化合同公布执行前,由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审查通过获得许可证后,方可公布使用。
各地政策
【唐山】2011年3月18日,唐山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全市38家产、寿险公司统一行动,集中展开了保险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并公布了投诉电话。今后,市民若遇保险公司“霸王”条款或在投保过程中认为保险公司有侵权行为,均可打电话投诉或咨询。
据了解,针对保险业务发展较快、服务措施跟进不力、投诉案件有所上升的情况,唐山保险行业推出一系列“组合拳”:对执行保险条款费率、单证管理、手续费支付、提升理赔服务质量等十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重新修订《唐山市财产保险主体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加强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对行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保险市场,提升了保险服务水平,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北京工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这些条款进行充分论证,最终确认“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xx元”等六种合同格式条款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元”等六种餐饮业“霸王条款”将被北京工商部门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