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0日讯 昨日一早,市民张女士反映,自己去热企“报停”时,被工作人员告知:“想要报停必须四周邻居同意才行。”张女士对此十分不解,“我自己提出报停申请,不是该由供热企业到现场审查我的房子是否符合停热条件,怎么还得我的邻居同意呢?
邻居失联 供热“报停”停不了
张女士一家在今年购置了一套新房,8月中旬就举家搬了进去。如此一来,位于桥北八一转盘道附近的老房子就空了出来,由于暂时还没有找到买家,李女士想申请 “供热报停”。“我琢磨着想节省点费用,把暖气报停了,可没想到还需要周围邻居签字。”李女士去老房所属供热公司办理手续时被告知,如想要报停,需有上下左右四户邻居的签字才行,可就这四个签字让李女士犯了难。
原来,李女士其中一户邻居的房子空置多年,供热也早就属于报停状态。由于年头已久,附近住户都不知道这户人家的联系方式,属于失联状态,李女士也因此四个签名迟迟签不齐而无法报停。
带着张女士的疑问,记者与市供热燃气办取得了联系。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张女士如果想要申请报停,只需持申报停热房屋的产权证明、申报人身份证明,前往所在供热企业窗口提出申请,然后等待供热企业到现场审查房屋是否符合停热条件就可以了。
对于供热“报停”需周围邻居同意这一条例,该负责人解释称,“签字”一事属于旧条例,是所属热企的个人行为。“这条规定曾在2011年施行过一段时间,可后来在实地考察中被取缔了。”该负责人说,这条规定当初试行也是为了老百姓着想,保护大家采暖期的切身利益,“像张女士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我们将会与所属热企协调沟通,尽早帮助她解决该问题。
此外,该负责人强调,牡丹江市执行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中明确规定:非分户供热用户、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有这三种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如有市民想要申请供热报停,须在9月15日前向供热企业申报停止用热申请,逾期申请的,热企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