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说法无果 售楼处表示商服未验收完
购买了阳光嘉城商服楼,没有如期拿到房的还有几位购房者,其中不少人是贷款买的房,这些人更是不知如何是好。记者电话联系到其中几名购房者,他们告诉记者,因为迟迟拿不到房子,他们多次找售楼处讨说法,但对方始终说商服楼没验收完,不能交房。

交房日一拖再拖,他们无法接受。王先生说,他不止一次赶到售楼处询问,但对方一直称房还在验收,不能给出具体的交房日期。记者随后来到阳光嘉城售楼处,一名姓伊的女负责人接待了记者。记者说明王先生等购房者的情况后,这名女负责人说,之前他们也接到了这些购房者的反映,但他们也无能为力。
女负责人说,商服楼最后的验收还没有结束,正在进行中,他们也在等。对购房者造成的损失,一切按照合同执行。记者询问具体交房日期是哪天,女负责人称,只能等到验收结束。
面对这样的说法,王先生非常的无奈,他说:“100多万元钱花出去了,房却迟迟不能到手,而开发商对于这种违约行为却不以为然,真是很后悔。”王先生说,自从购买了这个商服楼,就好似买了“一堆罗乱”,让他一家人“操碎了心”。
质疑违约金 购房者称合同不合理
采访过程中,王先生拿出自己与开发商签的合同,他认为,合同上许多条款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首先,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第1条中的两个小项全都空着。
特别是第二小项中,对于买受人解除合同、退款日期及违约金赔付等栏都空着。王先生说,合同之中写明,如果出卖人逾期交房,“按延期天数支付已付房款日万分之0.5的违约金……”。
这一数字也遭到购房者质疑,认为赔付比例过低。“相比之下,合同第七条对于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则写得格外详细,买受人违约将如何赔偿,规定得格外详细。”
王先生说,“签合同的时候,售楼员告诉我们这都是按照规定签的,不容我们质疑。可合同上的买受人与出卖人相关条款明显不平等,这是明摆着欺骗。”目前,王先生与其他购房者仍在等待阳光嘉城给出交房的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