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别让广场舞变成“扰民舞”
作者: 来源: 东北网综合 频道主编: 彭佳丽 2015-07-17 16:10:24

  【你造吗?“广场舞”扰民也属违法

  在中国,“广场舞”扰民也属违法。

  根据中国《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日常说话的声音为40-60分贝),但实际上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在公园、广场跳广场舞的人太多,噪音过大而且时间长,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生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将很简单的、常见的噪音扰民的情况直接归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如果“广场舞”制造的噪音对周边人的生活造成了侵犯,就是违法行为。

  在美国,“公园内没理由地制造噪音”被抓没问题。

  美国大多数城市或州都有噪音控制法规或称反噪音法规,禁止制造噪音扰民。最具代表性的噪音法规,如密西西比州的牛津市的噪音法规,该法规一开头就规定:“产生任何不合理、令人不安以及不必要或无益的噪声的,都是被禁止的”。新墨西哥州法律规定:“任何发出喧闹声或不合情理的噪声试图扰乱安宁的行为是一种举止不当的违法行为”。有些城市的法规中还使用诸如大声、刺耳、喧嚣等词语来形容噪音。

  在纽约,在公共场所使用扩音需要申请。

  在纽约,播放、演奏或允许任何收音机、电视、留声机、鼓声、乐器、扩音器或类似的产生音响的装置设备的,在规定的时间以及规定的的财产界线范围及敏感区从事这种行为及产生噪音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如果你想在公共场所使用扩音,例如收音机、电视机、音乐乐器和类似设备,就必须从警方获得许可。如果需要,可在纽约警察局的网站下载许可证申请。一旦完成了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交给举行活动的区域的管理人员。一般来说,时间声音许可证的费用为45美元。

  【广场舞如何不再扰民

  跳舞与居民安居本不该是对立的关系,居民有跳舞健身的权利,附近的住户也有享受安静的权利,如何能让双方和谐共处呢?这看似是个小问题,却也是一道民生难题。如何对喜欢锻炼和追求安静的人群的不同诉求做出回应,作为城市的管理者,社区居委会和市政管理部门应切实承担起责任,寻找能两全其美的解决途径。

  1、加大公共娱乐设施建设投入

  要从根本上解决广场舞扰民的问题,恐怕还是要加大公共娱乐设施建设的投入,像那些体育健身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都应该科学设计,配套跟进到各个生活社区。遗憾的是,许多社区在兴建之初就没有很好设计,即使有也是有限的粗放经营,更多的是居民自发开辟的娱乐活动场所,一旦进行活动想不扰民都很难。在国外的很多国家,每个社区都有居民专用的娱乐健身场所,他们对这些公共设施都舍得大手笔投入。倘若广场舞者能在独立的跳舞大厅舞蹈,有很好的隔音措施,远离了居民区,这个扰民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2、制定“广场公约”

  加大公共娱乐设施的建设要科学地规划、投资,恐怕还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实现。要快速解决眼前的问题,那就需要在城市里制定一部“广场公约”。城市该以政府规定、文明公约甚或法规的形式对公共空间的娱乐健身规则进行设定,明确民众需要遵守和注意的事项,比如,在每天的早晨几时之前或晚上几时之后尽量不要进行分贝过高的活动,在其他时间的活动尽量控制在多少分贝以下,不宜进行哪些活动,在中高考期间应该暂停相关活动等等。有了“广场公约”,民众的娱乐健身活动就会心中有底,维权也会有据。去年,湖南浏阳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居民代表、广场舞代表、相关部门共同制订相关细节,出台了一部“广场舞公约”,值得借鉴。

  3、唤醒广场精神

  “广场精神”本质上就是一种公共精神。以孔子提倡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例,其实处理好“己欲”与“施人”的关系,正是公共精神的关键所在。“广场精神”的底线应该要有所节制,考虑他人感受,顾及公共影响。遍地开花的广场舞,可否考虑把声音调低一点,把时间安排得更妥当一点。跳舞与居民安居本不该是对立的关系,却为何会因为广场舞这一件本应该令人愉悦的事情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