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3月4日讯 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年来,电视购物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引发一系列消费纠纷。对此,消费者不但要掌握商家的名称、地址、发票及其他购买凭证,还应留存电视购物广告内容等证据。案例一染发膏名不副实
想退款找不到商家
今年65岁的张阿姨看了某电视购物广告后,花736元购买了两盒宣称不长白发的“神奇染发膏”。她还特意跟商家确认,如果商品没有效果将全额退款。张阿姨告诉记者,广告中宣称染发膏里含有8种名贵药材,可促进长出乌黑浓密的头发,两盒一个疗程,至少8年不会长白发。张阿姨按照说明书每天按时使用,刚开始白发确实没有了,可是两盒疗程用完后,刚过半个月又长出了白发。张阿姨打算找商家退款,可是却再也联系不上对方了。
案例二 “金表”戴两天就偷停
商家拖延不给退
消费者余先生反映,春节前他通过电视购物,花998元买了一款“纯金”手表。手表收到后,余先生仅戴了两天就发现走时不准,经常偷停,而且表带竟然掉漆了。余先生将表送到相关部门检测后得知,手表根本不是纯金的,而且质量也存在问题。他马上电话联系了商家要求退货,商家称年后再办理退款。年过去了,余先生再次要求退款,对方又说经理不在。余先生接连几天打去电话,对方都拖延不给退。
案例三 眼部按摩仪用后不适
货退了钱款拿不回
今年70岁的李阿姨通过电视购物,花800元购买了一台宣称可以缓解眼部疲劳和治疗青光眼的眼部按摩仪。客服人员说,这台眼部按摩仪原价3300元,现在只需800元,有正规发票,三年保修期。购买之前,李阿姨特意跟客服确认,如果使用不适可以在一个月内无条件退货。四天后,李阿姨收到了按摩仪,并按照客服人员的指导开始使用。可是试用一级强度时,她感到不适,过了一个小时才好。李阿姨多次提出退货,对方答应了她的要求,称收到货后为其办理退款。可是对方收到货后却迟迟不退款,后来连电话也打不通了。
哈市市场监管局
购买凭证及广告内容要留好
据哈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介绍,电视上展示的商品很吸引人,而实际产品可能存在种种问题。该局接到的电视购物方面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差、广告夸大(虚假)宣传、销售“三无”产品、拖延时间不退款、售后服务差等问题。有的经营者不开具发票、销售商地址不明确、购物凭证仅为汇款单、销售机构不在本地等等,导致电视购物维权非常麻烦。
对此,消费者要尽量在知名、信誉好的网购和电视购物平台购物。对于不知名、不熟悉的购物平台,要详细了解销售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售后服务和信誉度等信息,并可在该公司注册地的企业信用网站上查询企业信用信息,购物前要仔细查询和了解产品性能、质量、售后服务、市场价格等。此外,除了要掌握商家的名称、地址、发票或其他购买凭证,还应注意留存电视购物广告内容等证据。